2014年1月3日

同志基督徒讀經心得報告

(重要地方有做超連結請多利用)

 


這兩處經文是教會用來定罪同性戀的經文之二兩個故事很相似,都是一群土匪要集體性侵外地同性過客,但前者基比亞土匪卻性侵異性,後者所多瑪城是直接被上帝燒毀。

同性戀對異性根本不會有性欲,甚至會感到嘔心怎可能委屈自己去強姦異性呢?所以基比亞的土匪根本不是同性戀,可是反同的教會仍把基比亞土匪當同性戀,很無言捏。

同性戀與強姦根本是兩回事,反同教會卻故意扯在一起。這兩故事就當做都是同性戀吧,但拿掉強姦的元素,想像一下...
兩個帥哥路過所多瑪,全城男人都被吸引到客旅住的地方,想追求兩位帥哥 :
文筆好的人寫詩寫情書,
歌喉好的人在門口唱情歌,
大膽熱情的人爬到屋頂大聲宣告我愛你,
害羞內向的人只能遠遠單戀病相思。

如此這樣的所多瑪,絕對不會強姦人喔會因同性戀而被上帝燒毀嗎 ? 如果大家認為不會,怎能說同性戀是罪呢 ? 且還被反同教會當成是上帝火燒所多瑪的主因。

反同教會還有人說:所多瑪原文意思是雞姦,以此理由定罪同性戀。事實上,所多瑪的原文--希伯來文意思是"燃燒的"(請點選左邊, 有超連結);而雞姦sodomy只是英文,不是原文。 

上帝怎樣看所多瑪的罪惡
結16:49 看哪,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他和他的眾女都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

基比亞與所多瑪的匪徒是不是同性戀,其實基比亞的老人與所多瑪的羅德最清楚,他~們~都~不~是~GAY,否則那老人與羅德決不會想到用女生代替男客旅,基比亞人因強姦異性已經得到證實,所多瑪只是沒機會證實而已




這經文是上帝創造亞當夏娃的故事,反同教會用這經文定罪同性戀,說一夫一妻的婚姻才符合聖經。

請想想:
為何大多數的無神論者與異教徒都是異性戀?這些人是因為讀了創世紀1~2章,然後為了順服上帝而成為異性戀嗎?絕對不是。那教會界已婚的人是為了順服上帝才愛異性嗎?當然也不是。
 
那亞當夏娃相愛是因為順服上帝命令嗎?細讀整個故事,上帝並沒有命令兩人要相愛,何來順服?他們相愛單純是因為天性本能,都是順服自己
,異教徒如此無神論者如此、反同基督徒也是如此
 
我們來探討這句關鍵話
...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聖經所有英文版本希伯來原文(請點選左邊, 有超連結),英文字句中〝人要離開父母〞的那個〝要〞字,並不是〝必須要〞

因此上帝根本就沒有命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
而是人類順從自己天性,自己想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


3.〈利未記〉18:22; 20:13
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這裡經文是直述律法條文,如果我是舊約時代的猶太教信徒,我會直接投降,不做任何抗辯。但基督徒若也這樣就不對了?因為使徒保羅這樣說
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所以用律法定罪同性戀,是行不通的。


4.保羅書信
羅馬書1:26~27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哥林多前書6:9~10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提摩太前書1:9~11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這是照著可稱頌之神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

以上"可能"是使徒保羅同性戀的證明,然而那時代與現在我們所說的同性戀很不同現在教會的資料告訴我們,保羅的時代:〝羅馬的前15個皇帝中14個是同性戀〞(請點選左邊, 有超連結)...再跳到那時代的社會,那時羅馬公民可以找非公民男性、下層平民男性、男奴、男孩、閹人或男妓來滿足自己的性慾希臘則是同性師生的曖昧關係被美化歌頌。
 
現代統計同性戀人口只不過3%(這是我認為這是比較有公信力的說法)而保羅那時代皇帝中親男色者比例可以高達93.33% (15分之14),難道是因為同志比較優秀,才造成比例這麼高嗎?百姓中
親男色人口比例雖沒直接但可以合理推論也是高到很不合理。這些高到不合理的親男色人口會不會只是跟基比亞匪徒一樣的假同性戀?


林前7:2,9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使徒保羅勸勉信徒遠避淫亂時說了以上的話,然而卻在前一章斥責親男色與做童的人,可見保羅所認知的同性戀是會被異性吸引,是能靠異性婚姻疏導慾火攻心的人,用這樣經文定罪真正的同性戀合理嗎? 
(以上推論很符合歷史背景與前後文。)


~寫在最後~
我是1994年底當兵時信耶穌,信耶穌時我以為我所有苦惱都能化解,但不是這樣,聖經的一些經文讓我不斷自我定罪,沒人可以幫我。很長的時間,我很努力尋求這些惱人經文的意思,以上便是我努力擠出來的心得,我寫得還不夠好,修改過無數次,請多包涵


6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版主的讀經心得濃縮成精簡版後,似乎已經更改原先「尚未有結論」的想法了。

匿名 提到...

抱歉!更新:
請問版主有沒有想過,如果版主是'當時'的保羅,而你真的想指責我們現在的同性戀之間的性行為,你要如何寫呢?

匿名 提到...

看上帝怎樣看所多瑪的罪惡:
結16:49 看哪,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他和他的眾女都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

這樣的解釋對所多瑪所犯過的罪惡夠嗎?除了這個,所多瑪的罪惡在聖經上還有許多。

讀經請讀全本聖經。

『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創13:13)

『他們(那兩個天使)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那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羅得出來,把門關上,到眾人那裡,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作這惡事。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作甚麼。」眾人說:「退去吧!」又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眾人就向前擁擠羅得,要攻破房門。』(創19:4-9)

同性性行為的姦淫。

『他們行姦淫,做事虛妄,又堅固惡人的手,甚至無人回頭離開他的惡。他們在我面前都像所多瑪;耶路撒冷的居民都像蛾摩拉。』(耶23:14)

『行姦淫』

.『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鑑戒;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的日子。那些隨肉身、縱污穢的情慾、輕慢主治之人的,更是如此。』(彼後2:6-10)

『淫行』、『隨肉身、縱污穢的情慾』

『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猶1:7)

『行淫』、『逆性的情慾』。

根據以上經文,說真的,我們很清楚就可以得出下面這些結論:
1. 所多瑪是罪大惡極的城市
2. 所多瑪觸犯很多罪,淫亂是其中之一
3. 所多瑪的淫亂罪,包括同性戀
4. 因罪大惡極,所以所多瑪被刑罰
5. 所多瑪被刑罰,不僅是因為沒善待客人、沒幫助窮人,而且是包括同性戀淫亂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601297.html

蝦咪哇哥 提到...

同性戀者對異性是不可能有慾望,基比亞的故事告訴我們⇨不要輕易判斷所多瑪都是同性戀,樓上朋友如此把所多瑪扣上同性戀的罪,非常不負責。況且至今,仍有不少牧師連基比亞也扣上同性戀的帽子,這是神的僕人有權做的嗎?

綠茶 提到...

和你分享『天主教教理』中的同性戀

天主教認為『性應該向生命開放(完全的給予與接受)』,所以自慰、人工避孕、墮胎是不被允許的。
同性性行為也是不被允許的(沒有向生命開放),但是對於『性傾向』而言,卻認為是主特別的計劃(十字架),能和基督的苦難結合,分享榮耀的。我喜歡這樣的觀點,覺得特別有意義。

===

有為數不少的男女,呈現著天生的同性戀傾向。同性戀並非他們刻意的選擇;正是這事實為他們大多數人構成了一種考驗。對他們應該以尊重、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這些人被召在他們身上實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們是基督徒,應把他們由於此種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難,與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結合在一起。《天主教教理2358》

同性戀者被召守貞潔。藉著訓練人內心自由的自制諸德行,有時藉著無私友情的支持,藉著祈禱和聖事的恩寵,他們可以,也應該,漸次地並決心地,走向基督徒的成全。《天主教教理2359》

教會仍對所有人懷著愛與尊重,不論他們的性向為何,因為所有的人都被天主所愛,所看重。世界上沒有一個人不是由一父一母的結合所生。因此,對許多同性戀傾向的人來說,感覺不到自己在情慾上受異性所吸引,不得不錯過在人類本性和天主對受造的安排中,男女結合帶來的生產力,這是一個痛苦的經驗。不過,天主常帶領靈魂以不尋常的路途走向祂。欠缺、失落、或傷口——倘使我們願意接受並肯定它們——也能成為躍入天主懷中的跳板:就是那位從一切中引出善,並在救贖中(甚至比在創造中)更彰顯其偉大的天主。《天主教青年教理Q65》

綠茶 提到...

天主堂裡的一個朋友在某個週六邀請一對母女到教堂,
母親想要進教堂卻走不進去!

母女第二次一起來教堂是在主日,
母親一下車,聽到教堂裡傳來的聖歌,就被轟到一邊,又無法進教堂!
她說:『好多聖神(聖神在基督教裡稱為聖靈)』(可能是教堂裡充滿聖靈之意)
二次,母親都只能在教堂外的咖啡廳聊天。

原來,母親是在廟裏工作的,
她知道 『鬼』(可能是魔鬼之意)的存在。

她很高興女兒來信天主,
但她自己可能仍需要一些時間 。(我猜可能是魔鬼不放人)

這讓我想到天國,
我覺得能不能進天國,
是要在上帝眼中視為潔淨才能進入。

我被上帝的權柄降服(甚至有點被驚嚇)。
進不去就是進不去,
母親並沒有辯解:『為什麼我的女兒進得去而我卻進不去(上帝不公平)?』
我看到的是母親的順服。

原來,我能進教堂裡祈禱,
真是何等的恩典,
有人想進來卻進不來!
我更不敢再憑自己的知識或熱血給別人建議,
我只以一顆敬畏的心,
完全接受天主教教理的教導–

性要向生命開放,自慰、人工避孕、同性性行為、墮胎在上帝眼中是不潔的。(同性性傾向本身無罪,是特別的十字架)
但主耶穌的寶血能洗淨任何的不潔,只要我們願意承認自己的不潔。

發生在我身邊的故事及我的感覺,供參考。